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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7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第四中心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第四中心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0]88号)收悉。根据《关于规范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条件的复函》(津价医药[2004]415号)的文件规定,经研究核定市第四中心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元,自2010年4月20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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