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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好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精神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党政群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实行朝9晚5作息时间的通知》(渝办〔2002〕54号)规定,现将我市2010年劳动节放假及夏季作息时间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劳动节:5月1―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夏季作息时间:从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上午8时30分上班,12时30分下班;下午2时上班,5时30分下班。 放假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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