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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8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重庆市城镇化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三次、四次全委会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实施城镇化战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较好地完成了2009年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全市城镇化率较2008年提高1.6个百分点,达到51.59%。
  
  按照《重庆市城镇化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经严格考评,万州区、黔江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丰都县、开县、云阳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农行市分行荣获2009年度重庆市城镇化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现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以受到表彰的单位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增添措施,加大城镇化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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