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当前,国内部分行业、部分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呈多发、频发态势,特别是近日,我省连续发生几起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2010年4月10日,辽源矿业 (集团)公司金宝屯煤矿发生1起矿车跑车事故,造成4人死亡;4月11日,松原吉安生化有限公司发生1起触电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4月11日,白山市八道江区双龙煤矿发生1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意识。今年前两个月,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了同步下降,但是自3月份以来连续发生多起较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通过初步调查分析,这些事故都是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引发的责任事故,暴露出以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特别是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二是安全监管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仍存在重发展轻安全的问题,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领导亲自到生产一线检查安全工作少,安全生产工作没有真正落实到基层、车间、班组和岗位。三是吸取事故教训的措施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屡禁不止,企业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问题突出,导致同类事故发生。四是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没有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行,隐患排查存在死角死面,隐患治理监督制度不落实。五是个别地方、部门的负责同志安全责任意识不强,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赶到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工作。六是执法不严。个别地方和部门存在降低处罚标准、以罚代管、以罚代关的问题,特别是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上施之以宽、施之以软。七是个别地方还存在阻挠安全生产执法现象。以上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遏止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开展隐患排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安委明电 〔2010〕1号)精神,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补充通知》(吉安委办明电 〔2010〕4号)部署,于5月底前在全省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不同企业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彻底检查,对道路交通运输、煤矿、建筑施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消防等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 (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带队深入车间、班组、矿山、井下开展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重中之重,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煤矿追产量、抢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坚决遏制煤矿事故。要积极推广采煤新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减员增效。坚持 “查大系统,治大隐患”,坚持做到大矿防大事故,小矿防小事故。要严格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各项防范措施,严格执行 “先抽后采”,强化 “一通三防”管理。要针对今春降雪量大的特点,开展 “桃花水”防治工作专项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凡存在 “桃花水”威胁矿井安全或可能引发淹井隐患的矿井,必须责令停产,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要在全省煤矿企业开展一次以提升运输安全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要推动小煤矿实行采煤方式改革,改进支护方式,淘汰木支护,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坚决不允许开工生产。各地要抓好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严格执法,严肃纪律,确保完成今年关闭小煤矿的目标。要推广 “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进一步加强煤矿班组建设,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现场,落实到每个人。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切实掌握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落实从矿长到井下每个岗位作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