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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震指[2010]6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8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做好玉树灾区建筑废材再利用的紧急通知

玉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玉树灾区住房重建政策调研小组有关专家在灾区考察的建议,现就尽快采取措施,对倒塌建筑废弃材料进行清理和存放,备用于灾后重建提出如下意见:
  
  一、倒塌建筑废材再利用的必要性
  
  玉树是国家三江源生态保护的核心地区,本地可用的建材资源极度匮乏。震前结古镇及周边农村大部分建筑材料由外地输入,建房成本很高。即将开展的大规模重建工作,将面临环境与资源保护、运输供给、建筑垃圾处理等方面前所未有的挑战。充分利用倒塌建筑废材,既可大大减少废墟垃圾运输、处理的费用,又可大大减少恢复重建的社会成本与灾民负担。
  
  二、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一)统一认识、形成共识,编制废弃材料再利用方案。
  
  (二)动员救灾队伍,对结古镇倒塌房屋建筑废材进行分类整理与临时存放。
  
  (三)号召灾区城镇、农村受灾户自己动手,尽快分类整理、存放自家可利用的建筑材料。
  
  (四)研究制定有关政策。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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