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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交委路[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8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路面及附属设施日常保洁养护技术标准》和《重庆市高速公路沿线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二、维护保养工作内容
  
  1.隔离栅维修及更换;2.护栏修复及更换;3.路面标线补划;4.收费岛修复;5.轮廓标维修及更换;6.标志牌新增及修复;7.减速带、隆声带维护;8.防眩板维护。
  
  三、工作频次
  
  沿线设施应定期保养,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部分。保持各项设施完整无缺损,位置适当和表面美观。设施不全或没有设施的,应根据公路性质、技术等级和使用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增设。防撞护栏、活动护栏以及道路反光轮廓标自发现损坏时,必须在48小时内更换修复。
  
  四、质量要求
  
  (一)隔离栅的维护要求
  
  1.保持隔离栅的线形平顺美观,网面应无明显破损和攀附物;
  
  2.定期清洗,对污秽严重的部位,应及时重点清刷;
  
  3.保持构件的完好,对于锈蚀、松动、歪倒、缺口及损坏部分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4.对经常被打开的隔离栅要及时封闭。
  
  (二)护栏的维护要求
  
  1.护栏构件应完好,缺损螺栓应补齐;
  
  2.经常清除护栏周围的杂草、杂物等;
  
  3.损坏严重的波形梁护栏和缆索护栏要及时更换,扭曲变形的护栏要及时调校。护栏表面防腐层损坏脱落的,应及时喷刷防腐层;
  
  4.保持波形梁护栏(含端头)立柱竖直、高低顺适、牢固美观,表面锈蚀严重的金属护栏应予以更换;
  
  5.对于水泥混凝土护栏,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酌情刷水泥浆;
  
  6.对需要油饰的桥梁栏杆,每年应除锈油饰一次;
  
  7.对不能及时将损坏部位按原样修复,而又对交通安全威胁比较大的地段,宜采用应急材料临时修复;
  
  8.对于设置碎石盲沟的路段,外侧护栏损坏时要检查其下碎石肓沟是否损坏;
  
  9.对经常被打开的活动护栏要采取适当防范措施;
  
  10.对大修养护造成路面标高调整,原护栏高度不符合规定的,应对护栏的高度予以调整。
  
  (三)标线的维护要求
  
  1.路面标线污秽,影响辨认性能时,应及时进行清扫或冲洗;
  
  2.路面标线磨损严重或脱落,影响辨认性能时,应重新喷刷或修复,施工前应使用专门的除线机铣掉残留标线,以保证色调高度一致,对水泥和旧沥青路面要先涂刷底漆以加强粘结力,用手刷或机喷于水泥或旧沥青路面上,干后即可涂布热熔标线,标线未干时撒上反光玻璃珠,并注意避免与原标线错位;
  
  3.进行路面局部修理使路面标线局部缺损或被覆盖的,应在路面修理完工后予以修补或喷刷。
  
  (四)收费岛的维护要求
  
  1.对使用油漆粉刷的收费岛,应每半年重刷一次,保持其醒目和美观;
  
  2.对使用瓷砖或反光膜贴面的收费岛,应注意随时检查其反光效果并及时修补损坏部分。
  
  (五)轮廓标的维护要求
  
  1.及时清除轮廓标柱表面污秽和遮蔽轮廓标的杂草和灌木;
  
  2.反光膜剥落的,应及时补贴;
  
  3.表面油漆剥落的,应重新刷漆;
  
  4.轮廓标倾斜或松动的,应予扶正固定。如已变形、损坏,应尽快修复或更换;
  
  5.丢失的轮廓标应及时补充完善。
  
  (六)标志的维护要求
  
  1.标志的反光性能应符合要求。反光膜如有脱落或擦痕,面积较少时可修剪相应大小的膜片刷补;如反光膜脱落或标志破损严重,指示内容辨别性明显降低时,应重新覆膜或更换新标志;
  
  2.标志牌变形、支柱弯曲倾斜或松动的应尽快加以修复、紧固;
  
  3.破损严重、反光性能下降或缺失的应予以更换或补充;
  
  4.如标志设置重复,有碍交通或者设置地点和指示内容不适当时,应经批准后进行必要的变更;
  
  5.对于基础或底座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恢复,如无法恢复时,宜在原处附近重新设置基础或底座;
  
  6.对立柱应结合当地情况周期性刷漆,油漆应选择防腐性、耐候性和装饰性好的油漆;
  
  7.如有树木、广告牌等遮挡标志时,应清除有碍标志显示的部分,或者在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标志的地点、位置等;
  
  8.部分路段由于路面多次维修、罩面,致使路面标高有所提高的,应及时调整标志牌的高度,保证标志牌的净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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