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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震指[2010]6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8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加强高原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玉树地震灾区各抢险救援单位,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在玉树抗震救灾工作中,各抢险救援单位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克服重重困难,取得了抗震救灾工作的阶段性胜利。但是由于玉树地区高寒缺氧、自然环境恶劣,部分抢险救援队伍中已经出现了一些高原病患者。对此,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对高原病的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切实做好高原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抢险救援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原病的预防工作,密切观察队员的健康状况,并要尽快建立队员轮换休整制度,一旦发现有高原病症状的人员,要迅速安排就地治疗或撤离转移治疗,确保抢险救援队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统筹安排工作力量,科学组织抗震救灾工作,避免在玉树一线的抗震救灾工作人员超强度工作,确保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可持续战斗力。
  
  三、省卫生厅要进一步充实玉树灾区卫生医疗力量和必要的医疗设备,积极宣传预防高原病的保健知识,及时发放预防和治疗高原病的药品,切实加强对高原病的预防、巡查和治疗工作。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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