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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震指[2010]5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8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灾后恢复重建期间有关省级政策措施制定的紧急通知

省直各部门,玉树州政府:
  
  为抓紧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期间有关省级政策措施,指挥部决定,由省直相关部门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灾区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省卫生厅);
  
  三、灾后农牧民房屋重建工作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三孤”人员和无房散居五保对象救助工作方案(省民政厅);
  
  五、城镇受损房屋建筑抗震鉴定及修复加固工作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省人大有关专委、省人口计生委);
  
  八、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省民政厅);
  
  九、支持个体私营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加快发展的措施(省经委、省工商局、省地税局);
  
  十、道路运输交通规费扶持政策(省交通厅);
  
  十一、文物历史遗迹恢复措施,特别是藏传佛教文化恢复抢救措施(省文化新闻出版厅);
  
  十二、商贸网点恢复措施(省商务厅);
  
  十三、农牧民恢复生产政策措施(省农牧厅、扶贫开发局);
  
  十四、伤残人员救助及康复政策措施(省残联);
  
  十五、支持中小学教学设施、教师师资配置和培训的政策措施(省教育厅);
  
  十六、恢复旅游政策措施(省旅游局);
  
  十七、灾后重建用地的特殊支持措施(省国土资源厅);
  
  十八、加强市场秩序管理的措施(省工商局);
  
  十九、气象服务的措施(省气象局)。
  
  有关部门要抓紧调查研究制定上述政策措施,送审稿报指挥部研究,以省政府或以委、办、厅、局名义印发执行。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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