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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9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市界陆路道口危险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上海港公安局;各区(县)交通、安监、环保、卫生部门:
  
  现将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卫生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市界陆路道口危险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市界陆路道口危险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市界陆路道口危险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15日期间,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出本市市界陆路道口采取特别管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须从下列9个指定道口进出:318国道西岑道口、312国道安亭道口、204国道葛隆道口、沪太路洋桥道口、杭金公路新联道口、G15沈海高速沪浙道口、G2京沪高速沪蓉道口、S26沪常高速道口和东海大桥。
  
  二、遇上海世博会重大活动指定日,运输危险物品车辆进出道口的通行时间为22时至次日6时。
  
  重大活动指定日由相关管理部门另行通知。
  
  三、运输民用爆炸器材、剧毒化学品、放射源(Ⅰ、Ⅱ、Ⅲ类)车辆进入本市的,应当委托保安公司实行武装押运。
  
  四、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违反上述规定的,禁止进入本市。
  
  特此通告。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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