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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法规[2010]7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9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通知

各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为了确保世博会期间的安全生产,根据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沪安委会〔2010〕3号)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督检查的范围
  
  此项专项检查的范围重点是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市安全生产特种作业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低压运行维修);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①气焊气割②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③埋弧焊④气体保护焊⑤电阻焊⑥钎焊⑦其他焊接与切割);
  
  (三)电梯驾驶作业(建筑用电梯驾驶作业);
  
  (四)起重机驾驶作业(①塔式类起重机操作②船舶式类起重机操作);
  
  (五)起重司索指挥作业(起重司索,起重指挥);
  
  (六)制冷与空调作业(①压缩式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②溴化锂吸收式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③制冷与空调安装修理④小型制冷与空调装置安装修理);
  
  (七)登高架设作业(①建筑脚手架搭拆维修②塔式类起重机搭拆维修③建筑用电梯搭拆维修④施工井架搭拆维修⑤高处悬挂作业⑥电力、通信登高架设维修);
  
  (八)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场所从事施、维修、排障、保养、清理及现场安全管理)。
  
  二、专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培训的规定的情况;
  
  (二)培训制度建设的情况;
  
  (三)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四)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
  
  (五)持假证及失效证件的情况;
  
  (六)培训档案建设的情况;
  
  (七)培训期间享有待遇的落实情况;
  
  (八)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专项监督检查方法
  
  此项专项监督检查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为主,查出问题,应及时整改。各集团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专项检查工作。
  
  第二阶段自5月10日起,由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组织街道、乡镇安监队伍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监督检查。在管辖区域内做到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管不留盲区,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于5月30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单位、数量、本区域内特种作业培训、持证上岗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措施与建议等)报送市安全监管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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