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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震指[2010]50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9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军地地面物资导运中心管理工作机关意见的通知

省民政厅:
  
  为集中解决国道、省道的运输压力,减轻结古镇的储运压力,已设立的军地地面物资导运中心要有序、有效保障前线抗震救灾急需物资的供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军地地面物资导运中心在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依法、规范、科学和人性化管理的原则,有序、高效做好救灾物资的导运工作。
  
  二、设立规范的办公地点、营房、库房等,并有明显醒目的标志,实行挂牌办公。同时综合考虑和解决好工作和生活问题。
  
  三、制定严密的工作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形成完善的管理办法,严格工作制度,确保各类物资安全、有序、规范运输。
  
  四、接受、查验、登记省内外运往灾区的各类物资,要有严格的档案记载、规范的票据,并为运送救灾物资的部门或单位致以感谢信。
  
  五、要保持与地震灾区的密切联系,根据灾区的物资需求及时调拨相应物资。对灾区急需的物资,要立即安排调运,及时放行运送灾区急需救灾物资车辆通过并发放通行证。对灾区暂不急需的物资,在物资导运中心临时存储,对运送救灾物资的部门或单位婉言劝返,对愿意滞留等待者要提供不超过三日的免费服务保障;对返回者要开好接收票据,致以感谢信。属于灾后重建的物资,要在物资导运中心妥善储备,并严格加强管理,确保各类物资安全。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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