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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9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南天湖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的批复

丰都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南天湖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请示》(丰都府文〔2009〕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南天湖市级自然保护区地处丰都县南部,主要保护对象是红豆杉、南方红豆杉、林麝等国家珍稀和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生态系统,原总面积20671.8公顷,其中核心区6941.2公顷、缓冲区3547.0公顷、实验区10183.6公顷。为加强对该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强化保护区功能,同意对该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作如下调整:
  
  将大山田―铁炉磅一线东面至包鸾河西岸的水井湾区域(面积616.6公顷)、牛角尖―米豆坝―小屋基一线以北的后窝凼区域(面积518.6公顷)、马鞍山―煤炭洞―炖头上一线以南的大塘坝区域(面积1400.1公顷),面积共计2535.3公顷的区域调出保护区;将爬岩洞、柏树湾、燕子窝、石笋湾、大马滩子、杨家沟一带植被较好和保护价值较高的缓冲区调整为核心区;将大马滩子一带植被较好的试验区调整为核心区;将构皮窝―小山―门前坡一带的弹子台水库水源涵养林由试验区调整为缓冲区;将清水塘、柏树屋基、穿签坝一带植被较差和保护价值较低的核心区调整为实验区和缓冲区。
  
  调整后,该保护区总面积为18136.5公顷,其中核心区5844.9公顷、缓冲区3193.1公顷、实验区9098.5公顷。具体位于东经107°38′10″―107°56′07″,北纬29°35′42″―29°49′02″之间。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分区以附图为准,文字描述作为参考。
  
  二、你县要按照此次调整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抓紧组织开展保护区的勘界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
  
  三、你县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整后保护区性质和结构功能不变,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受影响,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对调出区域要采取措施恢复生态功能,严格产业准入,控制因产业污染导致对保护区的影响,确保该区域生物资源得到良好保护。
  
  四、你县要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不得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及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保护区实验区内按规定建设设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五、保护区一经调整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调整保护区范围面积及功能区。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程序报批。
  
  附件:重庆南天湖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图(略)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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