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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函[2010]9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9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和《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加快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在总结近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开展2010年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2008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部注册成立,2009年度年检合格,符合评估条件,未参加过评估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部分基础条件差、内部治理不规范或主要业务活动未开展的行业协会商会可暂缓参加2010年度评估,经改进后参加2011年度评估)均应参加评估。
  
  (二)2008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部注册成立,2009年度年检合格,符合评估条件的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2010年度评估。符合评估条件未参加评估的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列为无评估等级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评估内容
  
  按照分类评定的原则,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以及社会评价。
  
  三、时间安排
  
  (一)2010年7月15日前,参加评估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评估申报表,对照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准备申报材料进行自评,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报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二)2010年7月至10月底,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根据报送材料的时间,及时安排评估专家组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
  
  (三)2010年11月底前,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四、评估材料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估申报表、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以及社会评价调查表,可于5月20日前,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领取或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下载。
  
  五、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改进政府管理模式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所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参加本年度的评估工作,实现所管行业协会商会(已参评的行业协会商会除外)参评率达到60%以上。
  
  六、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参加,按照《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材料准备和自评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时报送评估材料。
  
  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略)
  
  2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材料(略)
  
  3 基金会评估材料(略)
  
  
民政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单位: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处
  
  联 系 人:张成刚赵娜
  
  联系电话:010-5812377958123774
  
  邮箱:glmf@mc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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