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琼农办[2010]56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0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基层,不流于形式,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农机手提高安全驾驶操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通过社会各界的宣传,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的社会影响力。
  
  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将总结报告于6月2日前报送省农机安全监理所。联系电话:65314809(传真);电子信箱:hnnjjl@21cn.com。
  
  附件:1.承诺书
  
  2.拖拉机违法载客、改装加胎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承诺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2008)等行业标准,履行好农机企业(个体)的社会职责,配合农机管理部门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顺利实施,发挥农机企业(个体)的优势,抓好源头管理,最大限度消除农机安全隐患,为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特此承诺:
  
  一、严格遵守《条例》的要求和执行行业标准,遵纪守法。
  
  二、积极、认真配合农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三、提高服务水准,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确保维修质量。
  
  四、不生产、销售下列农业机械:
  
  (一)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
  
  (二)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取得许可证的;
  
  (三)依法必须进行认证而未经认证的;
  
  (四)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
  
  (五)为拖拉机改装加胎提供技术支持的;
  
  (六)国家明令淘汰的。
  
  五、农业机械维修不发生下列行为:
  
  (一)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零配件;
  
  (二)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
  
  (三)为拖拉机改装加胎的;
  
  (四)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
  
  (五)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六、违反规定自愿接受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 诺 人:监督单位(盖章):
  
  承诺时间:2010年月日监督责任人:
  
  附件2:
  
  拖拉机违法载客、改装加胎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市县(盖章)::填报日期:2010年5月 日
  
  
  
  
  
  出动农机执法人员数(人)
  
  查处违法载人人货混载
  
  (台)
  
  查处无牌无证
  
  
  
  (台)
  
  检查农机维修网点(个)
  
  查处改装加胎维修点(个)
  
  检查
  
  拖拉机数量
  
  (台)
  
  查处改装加胎拖拉机(台)
  
  查处其他违章拖拉机(台)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12日,共15天;
  
  2、此表在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的5月15日前与专项治理的工作总结一同上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