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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有效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和一系列方针政策,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决策和部署,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审计署迅速下发了《审计署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审办发〔2008〕133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审办发〔2009〕67号),并多次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全国审计机关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重中之重,在所有的审计项目中都将促进中央政策措施的落实作为首要任务。同时,还对1.6万多个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和调查,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京沪高速铁路等重特大投资项目进行了全过程跟踪审计,开展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商业银行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的影响、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以及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突出问题等方面的审计调查,为促进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及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在我国经济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率先回升向好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促进贯彻落实好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仅关系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成效,而且关系到我国经济长期又好又快的发展和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和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中心,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两大目标,更加自觉地把审计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否有利于促进民生改善和是否有利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作为揭示问题、分析原因、作出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标准,着力提高审计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和建设性,在更高层面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要深入总结审计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始终坚持“两手抓”,一方面查错纠弊,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犯罪案件线索,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从推进建立长效机制着眼,揭示和反映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揭示和反映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重大管理漏洞,促进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进一步改进审计方式,突出审计重点 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关于“一个中心、两大目标、八项任务”的总体部署,在所有的审计项目中,都要把促进中央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作为首要任务,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审计重点,改进审计方式,切实搞好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具体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加强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跟踪审计,尤其要关注中央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审计的重点:一是中央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注重揭露和查处在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二是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和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财政资金的安全、科学和高效使用;三是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对于一些重要问题,可以组织专项审计调查。 (二)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每年选取一批重特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的重点:一是政府投资的结构和分配情况。对照宏观调控政策的重点、方向和力度,检查政府投资结构与宏观调控政策取向是否一致,资金分配是否符合政策目标;二是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关注是否存在项目出资主体和配套责任不明确、转移投资及配套责任以及超出地方财力安排项目等问题;三是抓住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关注是否存在违反审批程序、土地政策、环保政策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问题;四是关注投资项目是否按期建成投产并发挥效益,重点检查已完工或即将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建设收尾和交付使用情况,促进投资项目尽快交付使用,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审计署将继续加强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京沪高速铁路、西气东输二线、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