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1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五一”期间蔬菜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五一”期间我区蔬菜质量安全,广大城乡居民吃菜安全,现决定从现在起至5月上旬,在全区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工作大检查
  
  对辖区内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农资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农资市场和“五一”期间上市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一是对农资市场的违禁农药进行重点检查,严禁甲胺磷等违禁农药在市场上销售;二是检查蔬菜质量安全生产、经营情况;三是对生产基地即将上市的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抽检。
  
  二、加强田头监测把好准出关
  
  充分发挥流动检测工作站作用,全区728辆流动检测摩托车要全部上岗,深入田头进行上市前抽检,对于生产基地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由当地政府或村委会组织销毁或通知菜农延期采收,严禁超标菜上市。
  
  三、做好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
  
  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广西农业环境监测站及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贺州、百色、钦州、玉林、北海、河池、防城港分中心等检测单位和14个地级市以及106个县(市、区)农业局要加强对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对辖区内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批发(农贸、超市)市场的蔬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监测抽检。
  
  四、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各市农业局法人代表(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所在市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在 “五一”期间,各单位要安排领导值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置,并按照《自治区农业厅重大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
  
  五、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各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各县(市、区)农业局开展蔬菜质量安全检查。为了扩大宣传,请主动邀请当地新闻媒体参加,并进行宣传报导。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