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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人社厅)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以来,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异常严峻,就业岗位、就业人数、社会需求、专业供给等方面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凸显,高校毕业生总量、存量不断增大,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为切实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用转变理念和靠实责任推动就业。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 就业是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能否妥善解决好其就业问题,能否利用好这一重要资源,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全省工作大局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和难得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等一系列新要求,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就业政策,依托省内外两个市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要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为主导,市场配置为基础,引导基层就业为主渠道”的原则,牢固树立“非常时期,非常责任,非常决心,非常措施”的理念,统筹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关系,统筹科学配置人才资源和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系,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力争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年底达到80%以上。 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到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并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纳入综合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研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努力实现回市州登记注册的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80%。 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不低于50%。 二、坚持用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就业。 (一)认真落实2010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实事项目。 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将选拔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符合选拔条件的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安置80名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选拔45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选拔500名兽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兽医站工作,列为2010年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市州共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的同时,研究确定本地区的民生实事项目,发挥政府调控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继续组织实施“六大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继续组织实施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进村社区计划”、“特设教师岗位计划”、“选调优秀大学生计划”。从今年起,中央财政将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和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教师岗位计划”项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协调对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全面组织实施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要加强对实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和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 42号)以及5部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及议事规则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20号)和省上有关要求,探索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协调机制,逐步统筹人员计划、选聘政策和管理措施,力争形成统一的考试选拔程序和录取、安置、待遇、管理政策标准,确保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