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2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接上页]

  不超过400字
  
  实 施 单 位 实 施 状 况 表
  
  
  
  
  
  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
  
  话
  
  
  
  
  
  累 计 经 济 效 益
  
  
  
  实施起止时间
  
  
  
  
  
  产量
  
  
  
  
  
  新增销售额(万元)
  
  
  
  
  
  新增利润(万元)
  
  
  
  
  
  新增出口额(万元)
  
  
  
  
  
  合计(万元)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
  
  实施单位财务部门(盖章)
  
  年月 日
  
  
  
  
  
  
  
  声
  
  明
  
  本人、本单位对提供的所有数据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专利权人1签字、盖章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专利权人2签字、盖章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其他专利权人签字:
  
  
  
  本单位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对专利权人的申报信息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确认该项目符合《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要求,推荐材料全部内容属实。
  
  
  
  
  
  
  
  
  
  推荐单位公章
  
   年月 日
  
  
  
  推 荐 意 见 表
  
  
  
  
  
  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签字
  
  各省区市、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
  
  主管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申报书填写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设计状况表、经济效益状况表、社会效益状况表、专利权保护情况表由专利权人负责填写。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由实施单位填写。
  
  二、各推荐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书的内容和填写格式。
  
  三、经济效益方面的数字必须以实施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社会效益指已实际产生的效益。
  
  四、项目基本情况表中,设计人的住址指第一设计人的住址,专利权人的地址指第一专利权人的地址。
  
  五、经济效益状况表中:
  
  “新增销售额”是采用该专利新增加的销售额,以实际出厂价格计算。
  
  “新增利润”是指实施该项专利新增加的盈利,包括上缴税金 。
  
  “新增出口额”是指实施该项专利增加出口额,按人民币填报。
  
  六、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主要实施单位(项目基本情况表中所列实施单位)都应分别填写。
  
  七、申报书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计截止日均为2009年12月底。
  
  八、效益数据的来源、计算方法、公式请另附材料说明。若有间接或潜在的经济效益,也可说明,供评审时参考。
  
  九、纸张若不够,请加页。
  
  附件4
  
  中国外观设计奖重点申报领域
  
  一、家电类
  
  主要包括:电视、空调、冰箱、洗衣机、DVD播放器、音响、电风扇、吸尘器、油烟机、灶具、消毒柜、洗碗机、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烤箱、豆浆机、电磁炉、电饭锅、电压力锅、饮水机、电水壶、搅拌器、果蔬机等。
  
  二、数码产品及配件类
  
  主要包括:手机、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特种计算机、数字音响、键盘、鼠标、相机、游戏机、摄像机、U盘、移动硬盘、MP3播放器、MP4播放器 、学习机、电子书、名片录入机、数码相框、3G设备等。
  
  三、交通工具类
  
  主要包括:汽车、轮船、游艇、小型面包车、大型运输车辆、公共汽车、火车、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相关配件等。
  
  四、家居用品类
  
  主要包括:厨具、餐具、刀具、花瓶、室内装饰物、浴缸、洁具、水盆、水槽、水龙头、日常小五金及配件等。
  
  五、时尚休闲类
  
  主要包括:眼镜、珠宝、手表、首饰、服装、箱包、鞋类、乐器、旅行配备等。
  
  附件5
  
  申报项目分配表(一)
  
  
  
  
  
  单位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报项目数量(上限)
  
  外观设计专利申报项目数量
  
  (上限)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12
  
  6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9
  
  5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7
  
  4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5
  
  3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3
  
  2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8
  
  4
  
  
  
  吉林省知识产权局
  
  6
  
  3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6
  
  3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10
  
  9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12
  
  11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12
  
  11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6
  
  6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6
  
  6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6
  
  4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10
  
  7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6
  
  5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8
  
  5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8
  
  4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14
  
  12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4
  
  3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3
  
  2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6
  
  6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8
  
  8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4
  
  2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4
  
  4
  
  
  
  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3
  
  2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8
  
  4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
  
  4
  
  2
  
  
  
  青海省知识产权局
  
  3
  
  2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3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3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2
  
  1
  
  申报项目分配表(二)
  
  
  
  
  
  单 位
  
  申报项目数量(上限)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