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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我区蔬菜质量安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0〕8号)要求,经研究,定于2010年4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开展全区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开展农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高毒高残留农药清缴处置情况; (三)开展蔬菜标准化生产及科学用药等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情况; (四)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情况;流动检测工作站开展田头监测,蔬菜收割前检测和上市前复检的检测制度落实情况; (五)蔬菜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情况;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4月1日至7月31日。 (二)各市农业局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农业局开展检查工作。 (三)我厅将组织14个督导组赴各市地开展督导工作,各组分工如下: 第一组:由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牵头,负责南宁市; 第二组:由厅经作处牵头,负责柳州市; 第三组:由自治区农技推广总站牵头,负责桂林市; 第四组:由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负责梧州市; 第五组:由厅计财处牵头,负责北海市; 第六组:由厅科教处牵头,负责防城港市; 第七组:由自治区水果总站牵头,负责钦州市; 第八组:由厅经管处牵头,负责贵港市; 第九组:由厅粮油处牵头,负责玉林市; 第十组:由自治区土肥站牵头,负责百色市; 第十一组:由自治区植保总站牵头,负责贺州市; 第十二组:由自治区蚕业总站牵头,负责河池市; 第十三组:由厅糖料处牵头,负责来宾市; 第十四组:由厅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崇左市。 三、有关要求 (一)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农业局第一责任人要本着对人民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规定,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深入开展农资市场清查和整顿。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黑窝点,特别是对高毒高残留农药清缴处置。组织对农资市场经营企业和个人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检查力度,开展拉网式检查,清除隐患,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近期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农资市场大检查,集中力量开展禁用农药清查清剿专项整治行动,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和使用,从源头上保证蔬菜质量安全。 (三)开展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重点是对新增蔬菜基地和多次出现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种植农户进行科学安全用药及无公害蔬菜生产标准的培训。 (四)开展田头监测,严把产地准出关。市、县(市、区)农业局要立即采取严密措施,加大力量增加抽检密度和力度。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流动服务站技术人员要全部上岗,对即将收获的蔬菜在生产基地、农田开展田头抽检,合格的才允许收割,装车后再进行复检,不合格的不许上市销售,严把产地准出关。 (五)我厅督导组要深入基层,调查指导,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督导情况及时总结分析,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及时汇报情况。厅本级各督导组和各市农业局每个月底将检查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有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人:葛维,电话/传真:0771-2182553,邮箱:scxxc@gxny.gov.cn。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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