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各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和公安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交通运输和城市建设部门要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确定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交通运输部门还要结合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强公路养护和公路安保工程设施建设,加大包括危桥在内的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在2010年底前,每个市州要建成二至三条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示范路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事故多发路段以及道路施工路段加强秩序维护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督、协调和督办职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工作的管理,严格驾驶人培训,严把考试关。严格机动车审核登记和检验,提高机动车年检率。大力加强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维护良好的行车秩序。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规划编制,切实为二手车交易提供有序规范的场所;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利用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加强校车和驾驶人的管理,确保校车安全运营。认真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深化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指导客运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客运企业在长途客运车辆上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监控设备。强化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危险品运输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和车辆技术关。加强对旅游车辆营运和驾驶员资质的审核和管理。完善机动车报废回收管理制度,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和市场的管理。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交通安全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要充分考虑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的城市公共建筑,要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所;现有公共活动场所的周边,要逐步规划建设必要的公共停车场所,加强临时车站(场)的管理,减少占用道路停车导致交通拥挤、堵塞现象。高速公路规划设计和建设验收,要统筹考虑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的办公用房建设应当纳入高速公路建设计划,与高速公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加强农村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建设,逐步提高农村道路设施的安全标准和安全性能。 (二)加快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科学、规范和人性化的要求,加快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监控体系,并将其纳入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推进城市交通指挥中心信息建设。逐步实现交通视频动态监视、停车管理、绿波带等系统的集成应用,逐步实现全省卡口管理信息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健全智能卡口系统,强化交通治安管理。加快高速公路交通科学技术监控设施和高速公路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第一时间通报道路交通中断、交通管制、交通恢复等信息,提高科技管理含量。 四、切实改进服务和管理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推进规范化执法。将交通规范执法纳入法治湖北建设重点内容,严格依法行政,维护执法权威。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促进规范执法。要从严治警,严格队伍教育管理,推行阳光作业,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原则,对初次违法或者违法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要将车辆管理服务向社区、企业和公共场所延伸。大力推行驾驶人考试网上预约和机动车注册登记网上审批、网上登记、网上选号等工作模式,简化办事程序。要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设立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建立和实现全省交通违法异地缴纳罚款。完善系统执法告知功能,减少驾驶证逾期被注销、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业务比例。 (三)加强车管所建设。要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车管所,强化对车管民警的培训,努力提高车管民警的综合素质,以便捷、优质的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