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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晋教科函[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3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推进意见》(晋政办发[2008]1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强校工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教科[2008]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管理
  
  项目申报条件、管理及其他事项,见我厅文件《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二、申报限额
  
  1、基地项目面向省部级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每个重点研究基地可申报3个项目;
  
  2、一般项目申报限额见附件,各高职高专院校可申报1项自选项目,不得超额申报。
  
  3、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而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三、资助方式
  
  1、基地项目主要用于鼓励基地根据研究方向,围绕重大课题,开展系列研究。承担项目的基地所在高校按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上一年度未足额提供配套经费的高等学校不得申报本年度的项目。申报基地项目的高等学校须同时报送上一年度基地立项项目配套经费文件。
  
  2、一般项目主要用于支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开展应用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分为资助项目和自选项目。资助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提供,鼓励有关高校提供配套经费;自选项目经费由所在高校或合作单位提供。申报自选项目,须在“学校意见”一栏明确经费来源、数额,项目经费不得低于2万元。申报自选项目的学校须同时报送上一年度立项自选项目经费落实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
  
  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报送《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书面材料一式5份(双面打印)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
  
  2、各高校须报送相应的《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书面材料一式2份,加盖学校公章,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EXCEL文件)。
  
  3、申报截止日期:2010年4月26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予受 理。
  
  4、本文件同时在山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xedu.gov.cn)上公布,项目申请书和汇总表表式可从网站下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附件:
  
  201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限额表
  
  
  
  
  
  
  
  小 计
  
  一般项目
  
  
  
  资助项目
  
  自选项目
  
  
  
  总计
  
  82
  
  50
  
  32
  
  
  
  山西大学
  
  8
  
  8
  
  -
  
  
  
  太原理工大学
  
  5
  
  5
  
  -
  
  
  
  山西农业大学
  
  3
  
  3
  
  -
  
  
  
  山西医科大学
  
  2
  
  2
  
  -
  
  
  
  山西师范大学
  
  5
  
  5
  
  -
  
  
  
  山西财经大学
  
  7
  
  7
  
  -
  
  
  
  中北大学
  
  2
  
  2
  
  -
  
  
  
  太原科技大学
  
  2
  
  2
  
  -
  
  
  
  长治医学院
  
  4
  
  2
  
  2
  
  
  
  山西中医学院
  
  2
  
  -
  
  2
  
  
  
  山西大同大学
  
  6
  
  2
  
  4
  
  
  
  太原师范学院
  
  6
  
  2
  
  4
  
  
  
  忻州师范学院
  
  6
  
  2
  
  4
  
  
  
  运城学院
  
  6
  
  2
  
  4
  
  
  
  晋中学院
  
  6
  
  2
  
  4
  
  
  
  长治学院
  
  6
  
  2
  
  4
  
  
  
  太原工业学院
  
  4
  
  2
  
  2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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