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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卫团委字[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3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关于开展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有为青年、青年贴心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厅直属各团委、总支、支部:
  
  现将共青团内蒙古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开展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有为青年、青年贴心人表彰活动的通知》(内直团工字〔2010〕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团组织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把握申报推荐人选,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在进行充分酝酿推荐评选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申报。
  
  二、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和手续。要对申报集体和个人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团员青年和广大群众的意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推荐。认真填写申报表(附后)及事迹材料,并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7日。各单位按时将申报表和事迹材料(400字以内)一式三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报送卫生厅团委,过期不候。
  
  联 系 人:张 颖
  
  联系电话:6946083
  
  电子邮件:nmgwstjgdw@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有为青年、青年贴心人表彰活动的通知(略)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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