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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养老福利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改善民生、实现“老有所养”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资金,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市政府成立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全面领导和综合协调,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全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借鉴成功经验。各地要学习和借鉴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以及外省市的一些先进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规划要求,挖掘潜能、创造条件,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建设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三)严格内部管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后,区(市、县)、街道(乡镇)两级要加强内部管理,研究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并不断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努力发挥为老服务最大功效,使其真正成为社区综合养老服务平台。 附件: 大连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建设发展三年规划一览表 区市县 60周岁以上 城市老年人口 数量(万人) 主城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 数量(万人) 拟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数量(所) 市本级 补助标准 (万元/所) 三年累计 补助资金(万元) 中 山 区 6.3 6.3 30 30 900 西 岗 区 6 6 30 30 900 沙河口区 11.2 11.2 55 30 1650 甘井子区 11.6 9.3 55 30 1650 旅顺口区 3.5 1.5 7 30 210 金 州 区 5.9 3 15 30 450 瓦房店市 5.8 3.7 18 30 540 普兰店市 4.7 3.2 16 30 480 庄 河 市 3.1 2.5 12 30 360 长 海 县 1.1 0.7 3 30 90 开 发 区 2.5 2.1 10 高新园区 1.2 1.1 4 合计 62.9 50.6 255 7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