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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0]6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4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三年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接上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养老福利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改善民生、实现“老有所养”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资金,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市政府成立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全面领导和综合协调,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全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借鉴成功经验。各地要学习和借鉴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以及外省市的一些先进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规划要求,挖掘潜能、创造条件,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建设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三)严格内部管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后,区(市、县)、街道(乡镇)两级要加强内部管理,研究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并不断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努力发挥为老服务最大功效,使其真正成为社区综合养老服务平台。
  
  附件:
  
  大连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建设发展三年规划一览表
  
  
  
  
  
  区市县
  
  60周岁以上
  
  城市老年人口
  
  数量(万人)
  
  主城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
  
  数量(万人)
  
  拟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数量(所)
  
  市本级
  
  补助标准
  
  (万元/所)
  
  三年累计
  
  补助资金(万元)
  
  
  
  中 山 区
  
  6.3
  
  6.3
  
  30
  
  30
  
  900
  
  
  
  西 岗 区
  
  6
  
  6
  
  30
  
  30
  
  900
  
  
  
  沙河口区
  
  11.2
  
  11.2
  
  55
  
  30
  
  1650
  
  
  
  甘井子区
  
  11.6
  
  9.3
  
  55
  
  30
  
  1650
  
  
  
  旅顺口区
  
  3.5
  
  1.5
  
  7
  
  30
  
  210
  
  
  
  金 州 区
  
  5.9
  
  3
  
  15
  
  30
  
  450
  
  
  
  瓦房店市
  
  5.8
  
  3.7
  
  18
  
  30
  
  540
  
  
  
  普兰店市
  
  4.7
  
  3.2
  
  16
  
  30
  
  480
  
  
  
  庄 河 市
  
  3.1
  
  2.5
  
  12
  
  30
  
  360
  
  
  
  长 海 县
  
  1.1
  
  0.7
  
  3
  
  30
  
  90
  
  
  
  开 发 区
  
  2.5
  
  2.1
  
  10
  
  
  
  
  
  
  
  高新园区
  
  1.2
  
  1.1
  
  4
  
  
  
  
  
  
  
  合计
  
  62.9
  
  50.6
  
  255
  
  
  
  7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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