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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湘交运管[2010]158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4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海事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湘江航电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受强降水影响,湘江中上游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省委主要领导就当前全省防汛抗灾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为了认真贯彻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充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准备,现将今年全省交通系统的防汛抢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救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目前,我国极端天气频繁,根据气象分析,今年我省可能会出现特大洪涝灾害。做好今年的防汛救灾工作,确保上海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和我省交通事业的顺利推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交通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未雨绸缪,认真做好今年防汛救灾的各项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二、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防汛抢险责任制。要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和防汛岗位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包干负责,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并加强检查,抓好落实。防汛紧急期间,单位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一般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向上级领导报告。当地进入警戒水位或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后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密切关注险情和灾情,重大情况要及时汇报。
  
  厅防汛办公室设在厅运输管理处,值班电话:0731-88770138、传真:0731-88770033。各市州交通局及厅直有关单位要将防讯救灾联系员的名单和值班电话在4月28日前报厅防汛办公室。
  
  三、切实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工作。各单位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完善安全度汛实施方案,做好防汛抢险各项物资准备,特别是地处沿江沿河低洼地段的交通企事业单位、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防汛期间,要密切注意雨情和水情变化,制订周密的人员、物资、设备的转移预案,确保安全度汛。
  
  四、积极参加防汛救灾战斗,圆满完成各项防汛救灾任务。全省交通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服从各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共同抗击洪水灾害。
  
  (一)公路部门汛期要加强公路桥梁的维护和管理。要完善防御山洪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千方百计突击修复水毁公路、桥梁,迅速恢复交通,确保防汛抢险道路畅通。在防汛期间,各通行费收费站要设置防汛救灾车辆专用通道,保证防汛救灾车辆优先通过。
  
  (二)各级海事部门要加强辖区航道的养护管理,配齐航标,并根据水位变化及时修正航标,确保标位准确、航道安全畅通。同时,要加强对禁航河段的船舶管制,确保江河大堤安全。
  
  (三)认真做好防汛救灾和公路航道水毁情况收集工作,加强信息反馈。防汛期间,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要及时掌握公路、航道的水毁和通畅情况,每旬要将主要国省道、高速公路和航道通行情况分别上报厅计划处和厅防汛办,遇到干线道路中断等重大情况,必须随时上报厅计划处和厅防汛办。各市州交通局应及时将水毁和防汛救灾情况报厅计划处和厅防汛办。
  
  (四)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备足防汛救灾的运力,完善车船运输应急预案,加强车船调度,随时服从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指挥,积极参加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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