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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10年4月在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宣传月”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四个统一”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宣传教育与查处取缔相结合、集中行动与日常巡查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宣传、引导并举,社会、媒体共同参与的原则,通过集中开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宣传,促使社会增强对无证无照经营危害性的认识,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落实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预警提示制度和信息抄告制度,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 本次“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办法》、《自治区政府批转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机制的意见》以及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涉及公共财产安全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加油站、液化气站和存储点以及食品、餐饮、网吧、公共娱乐场所等高危行业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5日)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辖区无证无照经营的数量及其分布情况调查摸底,并调研市场中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深层次问题。制定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的具体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准备,确保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宣传与查处取缔阶段(4月5日至4月25日) 各单位要把宣传法规与教育引导结合起来,把查处取缔与行政指导结合起来,把重点整治与日常规范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积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坚持“谁最先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无证无照经营宣传与查处取缔工作的力度,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取得实效。 (三)督查考评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 以县、区为单位,督查“查无”工作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市政府将派出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明查暗访及收集群众意见等方式,检查“查无宣传月”工作开展情况,并将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四、具体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安排部署“宣传月”活动,充分认识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抓好工作落实。将“查无宣传月”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按照职责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分解任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使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务求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个体工商户验照和企业年检有利时机,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红盾信息网等媒体,通过印制宣传单、法规培训、例会、板报等多种形式,对“查无”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要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广泛宣传“查无宣传月”的重大意义和取得的成效,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时报道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情况,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