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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0]11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4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联合执法,坚决取缔。在查处取缔过程中,各单位要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落实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和责任到人的市场巡查责任制度,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合力。加大检查力度和频度,对发现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取缔,决不手软。在引导与服务上下工夫,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作用,依法慎重使用强制措施,防止激化社会矛盾。
  
  (四)注重长效,防止反弹。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无证无照发现、查处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畅通各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信息抄告反馈渠道,保持对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取缔的高压态势,严防无证无照向城乡结合部、农村转移蔓延,严防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的反弹。
  
  (五)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市政府将指派督导组对各县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查无宣传月”活动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于4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中卫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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