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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发展生产资料批发市场。重点推进哈尔滨商德金属物流园区、哈尔滨龙运汽配集散中心、哈尔滨中俄元丰木材加工批发大市场、大庆石油物流园区、佳木斯建材批发城、佳木斯钢材大市场、宝清永康五金商贸城、绥化申禄达国际家居建材市场建设。 5.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重点推进黑龙江省农机大市场、哈尔滨先锋农资批发市场、牡丹江市农资大市场、佳木斯农机批发大市场、佳木斯安庆农资大市场、黑龙江集贤三江农资批发市场建设。 6.发展外向型批发市场。重点推进东宁对俄宝荣果菜批发市场、宁安源丰对俄果蔬国际物流园区、鸡西市对俄蔬菜果品批发大市场、虎林市联鑫中俄农贸综合批发市场、黑河市中俄果蔬绿色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建设。 (二)加强各类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商品批发市场建设应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要不断完善市场交易厅棚、停车场、硬化地面、供暖、给排水、照明、废弃物处理、办公场所、物流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的冷链系统、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积极发展以鲜活农产品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冷链物流系统,每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建立质量检测中心。要加强批发市场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场信息中心、电子监控系统、智能IC卡管理系统。要建立市场网站和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各类经济组织和农户提供信息咨询和经营决策服务。 (三)提高批发市场功能档次。推进批发市场从单一商品交换功能向产品展示、信息交换、价格形成、商品配送、资金结算等多功能方向发展;从单一的摊位式经营向摊位、商店、专业街相结合的形态转变;从一般的经销向总代理、总经销转变;从现货交易为主向现货交易和远期合约交易相结合转变;从以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产品为主向中小企业产品为主与大企业产品相结合方向转变;从以价格竞争为主向质量、技术、品牌等综合竞争转变。 (四)积极探索新型交易方式。有条件的批发市场要积极探索拍卖式、竞价式和对手交易结合的新型交易方式,逐步实行电子统一结算;要积极培育和建设产业基地,发展专业化、工厂化生产;要强化加工、分装、配送功能,形成批发市场与零售商之间的有机链接;要积极开展租赁、配送等增值服务,引入第三方物流,提高商品流通速度;支持以市场为单位,统一注册商标,统一质量标准,开发适销对路产品,提高入市商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鼓励和扶持生产企业及生产基地与商品批发市场联姻,为名优企业和鲜活农副产品销售搭建平台。 (五)规范批发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定期公布有关信息。从严规范整顿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者本地消费的信心,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提高批发市场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多元化的商品批发市场建设投入机制,按照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原则,拓宽商品批发市场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和支持省内外、国内外投资者多方联合兴办市场,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投资管理体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具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开展商品批发市场的建设改造,加快市场的提档升级进程。推进我省优势商品批发市场资源整合,充分利用我省已经形成“东宁黑木耳”、“哈达果菜”、“新盛蛋禽”、“宝清中国白瓜子”、“透笼小商品”、“南极小食品”、“伊春山特产品”等知名品牌市场效应,采取连锁、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推动品牌示范市场做大做强,带动全省商品批发市场建设快速发展。 (七)扩大商品批发市场的知名度。要利用各种方式加大优势批发市场的宣传力度,逐步扩大我省各类批发市场在全国的知名度。通过批发市场组织引导省内名优企业积极参加全国大型展销会、对接会等,不断提高我省企业和产品知名度。 (八)加大对商品批发市场政策支持力度。省直有关部门将整合省内现有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全省重点批发市场建设,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各级政府应研究培育市场主体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促进批发市场快速发展。对新办的商品市场涉及到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属于各级政府本级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予以减征、免征或缓征。各项收费经有关部门合法委托,可由市场物业管理单位按照各项收费标准统一代收,积极推行“一个窗口”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