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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4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抚顺市旅游局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旅游经营单位:
  
  清明节即将来临,外出踏青旅游和扫墓的市民和游客将大量增加,为做好假日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现要求各星级酒店加强安全巡视,旅行社要加强旅游车辆安全性能的检查,租用符合安全标准和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旅游景区(点)要加强安全巡查,防止火灾发生。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保证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值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务必在2小时之内上报事故情况并妥善处理。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
  
  
抚顺市旅游局
  
  二O一O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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