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教工委通[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4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关于实施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9〕55号)精神,探索建立大学生德育实践保障体系与实践育人长效机制,促进我省高校大学生德育实践活动的大力开展,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开展2010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环节和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改革,引导和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德育实践活动,从实践中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受到教育,加深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在实践中增长才干、锻炼毅力、培养品格,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主要内容与形式
  
  1、公益劳动。旨在鼓励学生通过参加公益性劳动,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并增强创业意识、丰富创业知识。
  
  2、社会考察。旨在鼓励学生通过实地调查、专项调研和主题考察等形式,全面系统地了解和认识有关社会问题,培养用科学方法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
  
  3、志愿服务。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救助计划、社会福利帮扶等工作,培养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的道德观。
  
  4、科技文化服务。旨在鼓励学生用所学知识为社会提供无偿服务,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养,培养自身创新能力。
  
  5、其他有助于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良好思想道德素质的实践活动。
  
  三、申报要求
  
  1、本项目只受理湖南省普通高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与本、专科生以团队形式申报,每个团队只能申报一个德育实践项目,每个成员只参与一个团队。
  
  2、本项目立项工作需在学校校内德育实践项目广泛实施的基础上开展,只立项学生自主组织的、人数规模不太大的德育实践项目。
  
  3、所有申报团队均应聘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辅导员为主,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并协助解决各种困难,确保项目的实施效果。
  
  4、项目实施以一年为期,且不得超过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时间。
  
  5、申报高校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项目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
  
  四、立项标准
  
  1、项目实施能达到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的目标。
  
  2、项目设计有创新性,时代感强,可操作性强。
  
  3、项目申请者具备实施项目能力。
  
  五、其它事项
  
  1、申报名额与程序。2010年立项项目不超过200个,各校申报名额依学校学生规模确定(见附件1)。学校按申报名额在校内项目中择优推荐到省,省里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文立项。
  
  2、经费资助。对立项的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省里资助一定经费,学校参照教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专项经费配套。省资助经费下拨至学校帐户,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领取与报销。
  
  3、验收与备案。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学校依据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各校验收材料于每年5月的第一个工作周报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备案。
  
  4、项目评优。对已验收备案项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每年开展一次评优活动,对获评优秀项目颁发荣誉证书。
  
  有意申报的高校,请于2010年6月1日前将《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两份(以一个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纸袋封面贴申报书封页)报送至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联系人:王艳元;联系电话:0731-85715329。
  
  附件:1、2010年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申报名额表
  
  2、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申报书(略)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2010年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
  
  申报名额表
  
  
  
  
  
  学校
  
  名额
  
  学校
  
  名额
  
  
  
  中南大学
  
  10
  
  湖南文理学院
  
  4
  
  
  
  湖南大学
  
  7
  
  湖南城市学院
  
  3
  
  
  
  湖南师范大学
  
  6
  
  怀化学院
  
  3
  
  
  
  湘潭大学
  
  6
  
  邵阳学院
  
  3
  
  
  
  长沙理工大学
  
  6
  
  湖南科技学院
  
  2
  
  
  
  湖南农业大学
  
  5
  
  湘南学院
  
  3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6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
  
  
  
  吉首大学
  
  5
  
  湖南工学院
  
  3
  
  
  
  南华大学
  
  6
  
  长沙学院
  
  2
  
  
  
  湖南中医药大学
  
  3
  
  长沙医学院
  
  3
  
  
  
  湖南科技大学
  
  6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4
  
  
  
  湖南工业大学
  
  6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3
  
  
  
  湖南商学院
  
  3
  
  湖南警察学院
  
  1
  
  
  
  湖南理工学院
  
  4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
  
  
  
  衡阳师范学院
  
  3
  
  湖南女子学院
  
  1
  
  
  
  湖南工程学院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