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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字[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4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省核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促进我省核电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核应急预案》的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江西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组成
  
  主任:凌成兴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常务副主任:洪礼和副省长
  
  副主任:李贤书省国防科工办主任
  
  朱希省政府副秘书长
  
  胡世忠省政府副秘书长
  
  孙军省军区司令部副参谋长
  
  委员:陈东有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万建生省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郑沐春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局长
  
  辜华荣省财政厅副厅长
  
  钟起茂省民政厅副厅长
  
  万庆胜省工信委副主任
  
  胡琳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谭今来省环保厅副厅长
  
  华人民省安监局副局长
  
  杨贵平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
  
  卢卫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魏丽省气象局副局长
  
  张福平省地震局副局长
  
  王晓鸿省科技厅副厅长
  
  曹麒省卫生厅副厅长
  
  章凯旋省公安厅副厅长
  
  尹佳勋省武警总队副总队长
  
  熊永强九江市政府副市长
  
  刘宗华吉安市政府副市长
  
  陈志刚中电投江西核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光熙核工业江西矿冶局副局长
  
  二、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国防科工办,杨贵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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