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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5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3
【实施时间】 2010-04-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4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

[接上页]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新农保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试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抓好协调落实,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扩大试点的县(市、区),试点方案的基本模式、筹资方式、计发办法、经办管理、制度衔接、关系转移等主要政策,要与《实施意见》相一致。要坚持农民自愿参保、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普惠与激励相结合,通过发挥制度的优越性,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引导农民积极参保。
  
  (三)广泛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各试点县(市、区)要根据农民的特点,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宣传栏等,走村入户,大力宣传新农保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用农民听得懂、能理解、算得清的语言和计算方式,使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四)已经开展试点的3个县,要在巩固参保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有条件的乡镇、村积极探索集体补贴的路子,加大政策的吸引力,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
  
  (五)开展自治区和地级市两级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安排,适时调整纳入国家试点范围。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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