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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安委会发出《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决定从4月5日开始,到5月底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遵照省政府领导批示,现就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推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为上海世博会成功举行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及省政府有关部署精神,安排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道路交通运输、煤矿、建筑施工、铁路交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消防和工商贸其他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条块结合、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各级政府要迅速对辖区内基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省安监局对非煤矿山及尾矿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省公安厅对道路交通和防火安全,省交通运输厅对水上交通、客运和道路建设,江西煤监局和省煤炭行业办对煤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施工,省质监局对特种设备,省农业厅对农业机械,省水利厅对水利及其工程建设,省国防科工办对民爆器材,南昌铁路局对铁路交通等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专题部署和安排;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直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作出部署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