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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河市政府
【发文字号】 黑市政办字[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5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2010年十项绩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中省直部门、党群口部门协办
  
  责 任 人:张建国王长玉
  
  完成时限:全年
  
  143、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增强网上办事和互动功能,开通住房公积金等在线查询业务,设立“市长在线访谈”等互动专栏,尝试市政府领导与网民在线交流。增加电子触摸屏俄文查询内容。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 任 人:张建国王长玉赵玉林
  
  完成时限:全年
  
  144、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各类预案的修订工作,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制定黑河市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联动工作预案,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活动,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知识和技能。开展较大规模的应急演练活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中省市直各部门协办
  
  责 任 人:张建国
  
  完成时限:全年
  
  145、做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督落工作,联合市委组织部全年至少进行2次全面检查,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的绩效考核质量,对新批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纳入公务员绩效考核范围。以创新理论、法律、文秘、俄语等四类培训为重点,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市直科级以下人员和县(市)区参加培训公务员的参训率要达到75%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协办
  
  责 任 人:茹伟
  
  完成时限:全年
  
  146、强化信访工作,出台信访考核管理办法。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各县(市)区越级上访率低于上年。市信访调处中心投入使用,完成市群众诉求调处中心组建工作,并制定接待制度。完成市长信访电话资源整合,保证与市群众诉求调处中心同步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协办
  
  责 任 人:陈向东
  
  完成时限:全年
  
  147、继续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设,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设和执行率要达到85%以上,决策失误率为零。加大信访复查复核案件预防体系建设,信访复查复核案件发生率降低5%以上。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协办
  
  责 任 人:宋琦
  
  完成时限:全年
  
  148、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决定,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和各项工作制度、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政,减少因此引发的行政诉讼事项,行政诉讼应诉率达到100%,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上年。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协办
  
  责 任 人:宋琦
  
  完成时限:全年
  
  149、出台黑河市政府系统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加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设,完善黑河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监督配套制度,完成组织实施和评审验收工作。完成在全市56个部门中开展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学习培训活动。全面推进“六项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开展行政效能专项举报活动,对受理的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对重点领域进行一次行政效能专项检查,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每半年对中省市直机关工作作风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全市深入实施行政问责。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环境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中省市直相关部门协办
  
  责 任 人:张晓燕郭永顺
  
  完成时限: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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