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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去年9月全市开展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垦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行动,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09年底,全市共出动人员1090人次、车辆166台次,印发宣传单83000份,张贴标语5050张,悬挂宣传条幅950条,制作电视专题片7个,行政处罚34人,刑事立案8起。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有效保护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垦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是生态建设的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生态文明战略的高度,把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垦专项行动纳入重要日程。各地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林业、畜牧、纪检等部门为成员的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沟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垦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经常性地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讲座,加大对林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城市、乡村和国有林场要在主要街道及明显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垦工作情况,公开曝光违法案件,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要完善举报奖惩制度,积极发动群众举报毁林毁草毁湿开垦行为。 三、加大执法力度。要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资源林政和草原监理等执法主体的作用,严格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毁林毁草毁湿开垦行为坚决予以打击。要选择违规开垦面积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进行重点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切实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 四、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要继续做好现有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保护工作,结合2009年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垦专项行动结果,建立资源档案。林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利用卫星照片对农户耕地进行有效监控,全面掌握农户耕地信息,彻底解决耕地与林地、草原、湿地分界不清问题。要在重点地区设立界桩、栅栏、防护墙等设施,防范违规开垦行为。对已经发生的违法毁林毁草毁湿开垦地块,要逐一排查,用GPS定点,统计面积,登记造册,科学制定退耕方案,做到“查出一块,退耕一块”。 五、明确责任主体。要本着守土有责的原则,依法明确森林、草原、湿地的经营主体和执法主体,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各乡村和国有林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担负起本辖区内林地、草原、湿地保护管理的“第一道防线、第一位责任”,哪个辖区发生毁林毁草毁湿开垦问题,首先向当地乡(村)长、林场场长问责。同时,要结合各地实际,积极研究制定查处违法毁林毁草毁湿开垦行为的行政强制规定,建立森林、草原、湿地保护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将成立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垦专项行动督查组,实行专项督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陆续深入各地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地要成立专项督查组,有针对性地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进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对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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