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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锡署办发[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5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放牧制度规范化建设年推进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西部地区:推行季节性划区轮牧模式(冬季草场11月-2月,春季草场3月-5月,夏季草场5月-10月)。组织方式:单户、联户、牧民合作组织。
  
  南部地区:引导和支持以联户、浩特为主的互助合作式划区轮牧,推行两季倒场放牧方式(冬季草场 10月-6月,夏季草场 7月-10月)。组织方式:联户、浩特、牧民合作组织。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县市区、苏木镇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放牧制度规范化建设年推进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放牧制度规范化建设年的项目规划、综合协调、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格局。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确保放牧制度规范化建设年有步骤、有计划稳步推进。
  
  (二)加大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嘎查、深入牧户,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放牧制度规范化建设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具体措施的宣传力度,调动广大群众依法保护、建设草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开展技术指导。各旗县市区、各级畜牧业生产技术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分组包片深入嘎查、牧户,加强对放牧制度规范化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四)建立服务平台。建立盟、旗县市区、苏木镇三级放牧制度化建设服务平台,对各地禁牧休牧轮牧面积、涉及户数等基本情况登记建档,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
  
  (五)保障资金投入。每个旗县市区年内至少抓好10个以上放牧制度规范化建设试点嘎查,并将试点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按时足额到位。
  
  (六)强化部门协调。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解落实任务,强化协调合作,形成推进合力。农牧业部门负责禁牧休牧轮牧2010年实施方案和禁牧休牧轮牧五年规划编制工作,9月份牵头组织开展放牧制度规范化建设年推进情况督查。林业部门负责重点生态项目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恢复禁牧区、生态移民迁出区、封育区、三横两纵五带封育区、“十四基点”建设区、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补偿区域及林地的禁牧监管工作。统计、农调部门负责牲畜头数普查和抽查,探索实行牧业普查牧户自行申报制度。草原监理部门负责放牧制度规范化建设的监督管理、技术指导、督查抽查和调研总结,建立草牧场流转服务平台。6月初牵头组织开展草牧场流转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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