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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老龄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尊老养老社会氛围浓厚 1. 将敬老、养老、助老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内容。在社会各界深入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2. 在公共服务窗口设有明显老年人优先或优待标志,在主要口岸设有固定宣传牌和标语口号。 3. 利用电视、广播、专栏等各种宣传形式,报道老龄工作。积极宣传敬老助老先进典型。 4. 培育、表彰当地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对敬老好儿女、好儿媳,定期进行表彰奖励。 5. 积极宣传当地老龄工作,在各级报刊(含网站)上有一定上稿率,建有老龄工作信息制度。 (六)老年人协会组织健全,发挥作用良好 1. 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按照《四川省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和《四川省老年人协会六条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2. 乡、街道、村(社区)老年人活动场地落实,经费采取乡、街道政府,村(社区)委员会划拨、收缴会员会费、社会赞助等方式筹集。 3. 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建立老年志愿者队伍,组织老年人参与关心教育下一代、治安联防、保护环境、民事调解、传授知识等公益活动。组织低龄老人“一对一”帮扶高龄老人。 (七)老年教育组织完善,老年人文体活动丰富 1. 乡镇老年学校有固定校舍、有工作人员,有一定的老年教育经费。教学制度完善。 2. 组建乡、街道,村(社区)老年文艺体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 3. 加强老年人思想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老年人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思想谈心等活动。 三、表彰名额 第三轮评选表彰名额控制在35个以内。创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第二轮已经获得“泸州市敬老模范乡、街道”称号的单位须按照新的条件参加创建和申报,方有资格参加第三轮评选。 四、申报评选办法 (一)2010年2月至8月。一是由泸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定《泸州市第三轮敬老模范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下发。二是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对第三轮创建敬老模范乡、街道作出规划,在乡镇填写的《创建市级敬老模范乡镇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报市老龄办。三是各区县对创建第三轮敬老模范村(社区)作出部署安排,敬老模范村(社区)达不到30%以上的乡(镇、街道),不能参加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验收。 (二)2011年6月底前。开展创建工作,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各区县人民政府在组织考核评选的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负责申报工作。申报时需填写《泸州市敬老模范乡、街道申报表》,并附被推荐乡、街道的创模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5份),申报材料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受理。 (三)2011年底。市政府委托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以抽查方式对候选乡、街道进行检查验收并提出命名表彰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评选命名奖励办法 (一)区县政府对申报乡镇进行初检,确定候选名单,签署意见报市老龄办。 (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抽查、审议。提出命名表彰乡镇名单,在媒体上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命名表彰决定,授予奖牌,并补助为老服务项目经费1万元。 (四)各区县按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对受表彰乡镇进行奖励。 (五)第三轮市级敬老模范乡、街道考核检查标准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六、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第三轮创建市级敬老模范乡、街道工作,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把创模工作作为加强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使其真正成为政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老龄事业的制度性安排,采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方法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典型引路。各地在创模过程中,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老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创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扩大创模工作影响,动员全社会参与到创模工作中来。注意发现、培养和推广典型,总结富有时代特色和地区特色的创模方法和形式,采取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相互观摩,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以榜样的力量推动创模工作整体发展。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创模工作要从解决实际问题和难点问题抓起,对工作基础薄弱的环节,要重点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帮助。一是要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在政策制定、制度建设、老年公共设施建设及敬老社会意识建设上下功夫;二是在老年事业经费上拓宽渠道,力争建立制度性投入机制,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三是建立健全开展创建活动的制度和措施,采取领导与目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办法,明确责任和奖惩措施,为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措施保障。四是从老年人最关注、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抓起,为老年人办实事,让老年人在创模活动中受益。 (四)明确责任,分步实施。创建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活动,各区县,各乡(镇、街道)老龄工作委员会要负总责,把创模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整合资源、齐抓共管。严格掌握评选条件,注重质量和社会效果。区县级敬老模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在时间安排上要与创建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同步进行。评选、表彰工作要先于市级敬老模范乡镇检查验收。评选表彰敬老模范村(社区)的办法及考核验收标准,由各区县政府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