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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10]74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5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第三轮创建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工作的实施意见(2008-201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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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老龄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尊老养老社会氛围浓厚
  
  1. 将敬老、养老、助老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内容。在社会各界深入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2. 在公共服务窗口设有明显老年人优先或优待标志,在主要口岸设有固定宣传牌和标语口号。
  
  3. 利用电视、广播、专栏等各种宣传形式,报道老龄工作。积极宣传敬老助老先进典型。
  
  4. 培育、表彰当地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对敬老好儿女、好儿媳,定期进行表彰奖励。
  
  5. 积极宣传当地老龄工作,在各级报刊(含网站)上有一定上稿率,建有老龄工作信息制度。
  
  (六)老年人协会组织健全,发挥作用良好
  
  1. 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按照《四川省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和《四川省老年人协会六条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2. 乡、街道、村(社区)老年人活动场地落实,经费采取乡、街道政府,村(社区)委员会划拨、收缴会员会费、社会赞助等方式筹集。
  
  3. 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建立老年志愿者队伍,组织老年人参与关心教育下一代、治安联防、保护环境、民事调解、传授知识等公益活动。组织低龄老人“一对一”帮扶高龄老人。
  
  (七)老年教育组织完善,老年人文体活动丰富
  
  1. 乡镇老年学校有固定校舍、有工作人员,有一定的老年教育经费。教学制度完善。
  
  2. 组建乡、街道,村(社区)老年文艺体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
  
  3. 加强老年人思想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老年人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思想谈心等活动。
  
  三、表彰名额
  
  第三轮评选表彰名额控制在35个以内。创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第二轮已经获得“泸州市敬老模范乡、街道”称号的单位须按照新的条件参加创建和申报,方有资格参加第三轮评选。
  
  四、申报评选办法
  
  (一)2010年2月至8月。一是由泸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定《泸州市第三轮敬老模范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下发。二是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对第三轮创建敬老模范乡、街道作出规划,在乡镇填写的《创建市级敬老模范乡镇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报市老龄办。三是各区县对创建第三轮敬老模范村(社区)作出部署安排,敬老模范村(社区)达不到30%以上的乡(镇、街道),不能参加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验收。
  
  (二)2011年6月底前。开展创建工作,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各区县人民政府在组织考核评选的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负责申报工作。申报时需填写《泸州市敬老模范乡、街道申报表》,并附被推荐乡、街道的创模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5份),申报材料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受理。
  
  (三)2011年底。市政府委托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以抽查方式对候选乡、街道进行检查验收并提出命名表彰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评选命名奖励办法
  
  (一)区县政府对申报乡镇进行初检,确定候选名单,签署意见报市老龄办。
  
  (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抽查、审议。提出命名表彰乡镇名单,在媒体上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命名表彰决定,授予奖牌,并补助为老服务项目经费1万元。
  
  (四)各区县按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对受表彰乡镇进行奖励。
  
  (五)第三轮市级敬老模范乡、街道考核检查标准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六、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第三轮创建市级敬老模范乡、街道工作,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把创模工作作为加强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使其真正成为政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老龄事业的制度性安排,采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方法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典型引路。各地在创模过程中,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老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创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扩大创模工作影响,动员全社会参与到创模工作中来。注意发现、培养和推广典型,总结富有时代特色和地区特色的创模方法和形式,采取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相互观摩,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以榜样的力量推动创模工作整体发展。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创模工作要从解决实际问题和难点问题抓起,对工作基础薄弱的环节,要重点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帮助。一是要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在政策制定、制度建设、老年公共设施建设及敬老社会意识建设上下功夫;二是在老年事业经费上拓宽渠道,力争建立制度性投入机制,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三是建立健全开展创建活动的制度和措施,采取领导与目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办法,明确责任和奖惩措施,为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措施保障。四是从老年人最关注、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抓起,为老年人办实事,让老年人在创模活动中受益。
  
  (四)明确责任,分步实施。创建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活动,各区县,各乡(镇、街道)老龄工作委员会要负总责,把创模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整合资源、齐抓共管。严格掌握评选条件,注重质量和社会效果。区县级敬老模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在时间安排上要与创建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同步进行。评选、表彰工作要先于市级敬老模范乡镇检查验收。评选表彰敬老模范村(社区)的办法及考核验收标准,由各区县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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