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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琼言爱亮睛项目办[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5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实施无白内障盲省(亮睛工程)免费复明手术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亮睛工程项目评估验收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项目办、省农垦总局项目办、各手术治疗点项目办、各相关医院:
  
  我省 “实施无白内障盲省(亮睛工程)免费复明手术项目”将于2010年6月30日结束。为确保“亮睛工程”项目的按时完成及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市县项目办要以迎接项目评估验收工作为契机,再次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尤其是各农场、农村偏远山区的宣传发动工作;凡项目评估验收组筛查出的白内障现患病人,相关市县项目办务必再次认真组织上送;如白内障现患病人行动不便、不宜长途乘车或愿意在当地接受白内障复明手术者,市县项目办务必组织市县医院眼科技术力量在当地完成免费复明手术。
  
  联系人:陈雄梅
  
  电话:6530 9530、13876931956
  
  传真:6538 8362
  
  海南省实施无白内障盲省(亮睛工程)免费复明手术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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