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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司法局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5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0“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0年工作的通知》(浙司办〔2010〕19号)精神,今年我市招募2名律师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为切实做好我市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一)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律师(含法律援助律师,下同)执业证,并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宣传和动员。各律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将文件精神迅速传达到所有律师,动员本所律师积极参与志愿活动,大力宣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二)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律师志愿者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由律师事务所审核后在4月25日前报市司法局。
  
  (三)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20日至6月10日)。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由市司法局组织其体检;省厅接受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
  
  (四)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6月20日至6月30日)。入选的律师志愿者携带《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6月30日左右,六家主办单位将在北京召开2009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表彰大会暨2010年度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新闻发布会,服务地司法厅(局)派人迎接志愿律师到服务地工作。
  
  三、律师志愿者服务年限和地区
  
  根据司法部律公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印发“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每位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至3年。在服务期内,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开展法律讲座、送法下基层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为当地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对乡村法律援助工作者、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辅导。
  
  本次律师志愿者服务地区为: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河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
  
  具体事宜详见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0年工作的通知》及司法部《“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律协网通知公告中已转载。
  
  联系电话:0574--87231615
  
  联 系 人:宋彩荣
  
  传 真:0574-87296866
  
  E-mail : webmaster@nblawyer.com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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