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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震指[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8
【实施时间】 2010-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5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做好西宁口岸外援人员、物资入关检验的紧急通知

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省民政厅、省外事办、西宁海关、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海边防总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红十字会、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
  
  当前,玉树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为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确保外援人员、物资在西宁口岸顺利通关,指挥部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援人员物资
  
  外援人员:指从境外直接抵达西宁机场的人员。
  
  外援物资:指从境外直接运抵西宁机场的物资。
  
  国外航班:指从境外直接飞抵西宁机场的国际航班(中国、国外飞机)。
  
  二、组织机构成立外援人员、物资入关检验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定邦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何少民省商务厅厅长
  
  成员由省商务厅、省民政厅、西宁海关、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海边防总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红十字会、青海机场有限公司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汪京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流程
  
  药品食品监管→商品检验检疫→海关→省民政厅(红十字会、慈善机构)。
  
  四、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负责协调外援人员、物资的到达时间,捐赠单位,捐赠物品来源信息;负责协调联检部门及相关部门及时到位;负责与省政府的信息沟通。
  
  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机构:负责外援物资的接收工作。同时,省民政厅负责做好外援物资入关后的转运及保管工作。
  
  青海边防总队:负责外援人员和交通工具的查验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外援药品食品的检验。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外援物品的检验检疫。
  
  西宁海关:负责外援物品的通关等工作。
  
  青海机场有限公司:负责到达物品的转运,提供运往灾区的飞机配载等工作。
  
  以上工作由指挥部西宁指挥点副指挥长王令浚副省长指挥落实。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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