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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震指[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8
【实施时间】 2010-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5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玉树受灾群众生活所需物资供应责任分工的决定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粮食局,玉树州政府,相关单位:
  
  随着抗震救灾救援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和灾民生活安置的有序开展,灾区群众的生活将逐步转入正常,一些生活必需品的组织调运将迫在眉睫,必须细化安排好相关物品的生产、采购和储运工作,以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所需。指挥部决定:
  
  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负责煤炭、成品油、大功率发电机及其它重要机械设备的组织调运;
  
  二、省粮食局负责粮食、食用油的组织调运;
  
  三、省商务厅负责食品、水、肉、蔬菜、民族用品、炉灶、炊具等生活用品的组织调运;
  
  四、省民政厅继续负责帐篷、棉衣、棉被等物品的组织调运;
  
  五、省卫生厅继续负责药品及医疗防疫器材的组织调运。
  
  由指挥部曹文虎副总指挥总体负责西宁指挥点上述任务的审核、运输、协调指挥工作。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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