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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震指[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4-17
【实施时间】 2010-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5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严格控制非直接抗灾救援人员和车辆进入灾区的紧急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青海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鉴于此次地震灾区主要集中在玉树县结古镇,该镇海拔在3700多米,处在河谷地带,空间极为有限,大量房屋倒塌或受损成为危房,基本没有接待能力,加之余震不断,交通不便,目前大量人员和车辆前往灾区,已给救灾和安置工作带来新的困难。为有力有序有效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捐赠的物资和装备,统一安排接收。需立即转运到灾区的救灾物资和装备,有组织地运往灾区,尽量不要自行分散运送。
  
  二、青海省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团体,除直接参加抗震救灾和确有工作需要赴灾区的人员外,近期不要自行安排慰问组、非救援车辆等前往灾区。
  
  三、非紧急救援人员、志愿者、游客等各界群众在现阶段尽量不要自行前往灾区,以支持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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