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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震指[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5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切实保障玉树地震灾区道路畅通和安全的紧急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当前,玉树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保证通往灾区公路道路的畅通,对于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抗震抢险救灾工作至关重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通往灾区公路道路的畅通和保障工作,明确责任,与公路管护部门通力合作,确保区域内公路道路畅通和安全。
  
  二、国道西宁---玉树、省道不冻泉---曲麻莱---治多---玉树以及结古---巴塘机场三条公路,是抗震救灾重要运输生命线,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尤其要加大管护力度,保障畅通和安全。
  
  三、要及时做好损毁道路的修复工作,对损毁程度较轻的路段,要及时处置,保证随时通车;对损毁程度较重的路段,要加大抢修力度,确保在极短时间内畅通。
  
  四、目前来往玉树地震灾区的车辆较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安排必要的指挥疏导以及机动维修人员,尽量避免车辆拥堵道路。
  
  五、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车辆前往地震灾区,减轻公路道路压力。
  
  六、各级交管和运管部门要加强巡查,对桥梁、弯道、坡道等路段设立警示牌,特别是在岔路口要设立指向灾区的醒目指示牌。
  
  七、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定工作预案,明确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具体责任到人,保证联系畅通,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因工作疏漏影响抗震抢险救灾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格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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