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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四、关于擅自出让、转让或出租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情况的填报 监测图斑中,属于擅自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情况的地块,在《规范》表一《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违法主体”栏目,填写用地单位名称;在“违法类型”栏目,填写“违法占地”。 十五、关于已复耕土地面积的计算 《规范》表三《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中的“已复耕土地面积”栏目,填写违法占用耕地所涉及地块实际复耕的土地面积。 计算问责比例,扣减“已复耕土地面积”,如实际复耕的土地面积大于《规范》表一《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监测时段前地类性质”栏目的“其中耕地”面积的,以《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的“其中耕地”面积为准;实际复耕的土地面积小于《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其中耕地”面积的,以实际复耕的土地面积为准。 十六、关于数据填报行政单元的确定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填报数据时以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划为单元进行填报。已下发卫片监测图斑所涉及的行政单元与行政区划不符的,以行政区划为准,对所涉及图斑进行调整。 省、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效果。 二○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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