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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继续重点开展对基层站所和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窗口的民主评议活动,丰富内容,创新载体,加强和改进民主测评、问题整改、结果运用等工作,建立完善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向上级部门单位逆向运用、向社会通报以及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制度,促进部门、行业作风整体好转。 (十二)进一步办好《阳光重庆》政风行风热线。按照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的要求,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群众心声、为大局服务与为群众解难更好地结合起来,指导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开通政风行风热线,抓好市与区县(自治县)上下联动,推进多种媒体互动,开展热线与特服号单位合作试点,丰富节目内容,创新播出形式,不断扩大《阳光重庆》覆盖面和影响力;以提高“一把手”上线率、问题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为重点,建立完善首接负责、跟踪督办、社情研判、第三方评价、量化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增强《阳光重庆》的吸引力和生命力。 全市各地、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全市各地、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按照《重庆市2010年纠风工作任务分工责任表》(见附件)的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主办、协办部门的协调、督促,认真行使考核建议权;各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全市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以严格执行分工责任制为抓手,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严肃追究造成损害群众利益事故事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警示教育,提高震慑效应,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坚决遏制不正之风滋生蔓延。 (三)坚持求真务实,夯实纠风工作基础。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监督检查,努力在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力求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拓宽诉求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纠风工作。健全区县(自治县)、乡镇、村(居)纠风工作网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对纠风工作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纠风工作能力。 (四)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防治。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牵头部门、各牵头单位在2010年4月30日前将工作意见或牵头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纠风办(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工作室),在2010年1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政府纠风办(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工作室)。联系人:文承梁、聂展,联系电话:63896623、63899824,传真:63895585,市纪委内网邮箱:jfs@sjw.c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