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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厅直各行业管理局、市州交通局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本辖区内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开展。请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4月30日前报厅“平安工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4724628; 电子邮箱:anquanke@hnjtzj.com; 联系人黄斌。 五、活动时间及范围 活动从2010年开始,2011年结束,为期2年。第一年为活动创建年,第二年为达标示范年。活动由建设单位牵头,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设计、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参加。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应参加活动。 六、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4.1-2010.4.30) 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要成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认真部署,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人人都能熟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内容和要求,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示范实施阶段(2010.5.1-2010.7.31) 1、各建设单位要对照工作目标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内容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贯彻、执行到位。 2、确定一批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一般应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施工难度和技术风险较高的工程和施工合同段。 省公路局负责指导全省干线公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开展。各市州交通局在广泛推动建设活动开展的同时,应确定不少于1个示范工程和3个示范工地进行重点指导。省公路局组织干线公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我省高速公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确定不少于3个示范工程和10个示范工地,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应确定本项目示范标段。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统一组织高速公路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 省地方海事局负责组织开展我省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3、各行业管理局确定的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名单应在2010年6月底前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抽查、观摩交流阶段(2010.8.1-2010.10.31) 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分别负责组织各自管辖范围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的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于2010年8月15日前报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平安工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上报情况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进行抽查,并将确定的省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名单报交通运输部。同时将组织全省或区域性的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 (四)达标推广阶段(2010.11.1-2011.12.31) 根据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示范实施情况制定“平安工地”标准,并在全省各个项目中推广。 2011年10月底前各行业管理局应将各自管辖范围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达标推广阶段工作总结报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11月至12月厅领导小组将对全省“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各阶段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活动结束后,将召开“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对达标工程和达标工地进行表彰,并向交通运输部推荐先进典型。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项目业主及参建单位要把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作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一项政治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创建“平安工地”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部署、落实、检查和推进。 (二)强化措施,积极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围绕创建目标和措施,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逐步推进创建工作,确保落到实处。同时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提出的“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 各建设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的动员和宣传,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四)加强考核,确保质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 “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内容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确保创建工作质量。要把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明查与暗访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边检查边指导,落实整改措施,扎扎实实提高创建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