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0]8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6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六)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
  
  以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核心理念为重点,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规知识,打击侵权、盗版、假冒等非法行为。宣传周期间,自治区各级工商、知识产权、版权、公安等部门,针对市场流通领域存在的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行为,在全区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侵权行为,并通过集中销毁、媒体曝光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展示专项行动成果,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启迪社会公众。
  
  (七)开展知识产权下乡活动。
  
  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面向农村基层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巡讲活动,宣传普及品牌建设、农产品商标注册及地理标志、原产地保护制度运用等知识和方法,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行业协会及广大农牧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意识和能力。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线,面向县域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推广一批农牧区急需的、市场前景广阔的适用专利技术。
  
  六、工作要求
  
  (一)要全面准确地宣传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就,要加强与媒体沟通,把握舆论导向的主动权,积极营造健康的舆论氛围。
  
  (二)要创新宣传活动方式方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集中宣传力量,整合宣传资源,突出宣传重点,讲求宣传实效,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三)要在组织宣传活动周中相互支持和配合,在开展策划、实现总体目标方面发挥各自优势,突出重点和特色,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规模较大的活动,要制定预案,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活动顺利进行。
  
  (四)要结合通知精神和本地、本部门实际,按照各自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于5月5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总结报各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赵斐斐李元
  
  联系电话:0991-61239186123919
  
  电子信箱:zhaofeifei@xjipo.gov.cn
  
  liyuan@xjipo.gov.cn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