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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震指[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6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境外记者采访灾区服务管理的意见

省外事办公室,玉树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为做好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期间境外记者采访服务管理工作,即日起启动《青海省外事办公室破坏性地震涉外应急预案》,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允许境外记者,包括外国常驻记者、临时来访外国记者、港澳常驻记者、临时来内地参访的港澳记者以及台湾记者持合法采访证件采访抗震救灾工作。
  
  二、境外记者采访时应当随身携带并向地方外办和公安执法人员等出示有效证件,常驻外国记者持外国常驻记者证,短期采访外国记者持短期采访记者证(J-2签证);常驻港澳记者持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证,短期采访港澳记者持港澳记者采访证;台湾记者持台湾记者采访证。
  
  三、省外事办应急办公室要密切关注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玉树州外办和当地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提供有关信息,协调境外记者采访抗震救灾工作。
  
  四、省外事办派工作组赴第一线,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指挥部新闻中心)以及当地有关部门负责境外记者现场采访管理和服务,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安排联络员,负责记者登记,协助安排食宿,联系采访等事宜。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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