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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震指[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接收救灾款物的意见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各州(地、市)人民政府:
  
  我省玉树发生地震后,各兄弟省、区、市和各界群众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千方百计,想方设法,积极支援地震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截止到15日18时,省财政厅累计接收全国部分省、区、市捐款1.27亿元,省民政厅接收捐款5029万元,省红十字会接收捐款563.3万元。目前,全省共接收捐赠的救灾资金1.9292亿元,救灾物资价值达1003.12万元。
  
  指挥部衷心感谢捐助者。下步工作意见如下:
  
  一、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具体组织募捐活动或授权部门、团体募捐。
  
  二、捐款由省财政厅颁布管理办法;捐物由省民政厅颁布管理办法。款物按规定程序使用。
  
  三、由省审计厅对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审计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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