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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震指[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6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向灾区紧急调运生活饮水的命令

省发展改革委(国动委经济动员办公室)、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中心)、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经委,青海省军区,96351部队、青藏兵站部:
  
  鉴于灾区饮水管道毁损,居民和救援队伍饮用水目前严重缺乏,指挥部决定:
  
  一、由指挥部副总指挥曹文虎全面协调落实。
  
  二、政府集中采购把方便食品和饮用水作为重点,由省财政厅负责。
  
  三、各部队已准备的饮用水即刻启运灾区。
  
  四、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勘查队伍尽早确定打井临时采用地下水。
  
  五、由省水利厅指导玉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有针对性的修复部分自来水管道及设施。
  
  六、由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市场货源,确保供用。
  
  七、由省经委负责指导青海几个矿泉水生产厂加大产量。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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