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震指[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6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和灾民安置点选址等工作的决定

省国土资源厅:
  
  为防止玉树州因地震造成塌方、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切实做好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根据省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指挥部决定:
  
  一、组织省内和省外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成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小组,做好玉树震区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严防发生塌方、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二、尽快选定灾民临时安置点,防止因余震造成新的人员伤亡;组织力量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灾后重点选址意见。
  
  三、与国土资源部联系,申请调派航空遥测飞机对震区开展航空遥测,拍摄震后遥感照片,及时掌握震区地质变化和破坏情况,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上述决定由西宁指挥点副指挥长张建民副省长督导落实。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